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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香港)2022/2023考評年度獎勵計劃 安利(香港)2022/2023考評年度獎勵計劃

安利(香港)2022/2023考評年度獎勵計劃

2023年01月11日

安利核心加碼計劃於2022/2023考評年度推出優化計劃,目的是更強化核心業務計劃,幫助剛起步的直銷商透過銷售產品及幫助所推薦的直銷商發展,領取更多早期收入。而領導人透過建立寬深並重、穩健成長的事業,即可以獲得更多收入和獎勵。

2022/2023考評年度積分額/售貨額比率

2022/2023考評年度之積分額/售貨額比例將維持於1:16,即合資格銀章月份的資格要求為積分額10,000分及售貨額港幣$160,000。月結獎金比率表如下:

獎金比率(%)積分額售貨額(港幣)
2110,000$160,000
187,000$112,000
154,000$64,000
122,000$32,000
91,000$16,000
6600$9,600
3200$3,200

一、 創業者直系直銷商達標資格 (於2022/2023考評年度延續)

1)本人業績須達到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或

2)達到10個或11個合資格銀章月份及全年小組業績達到144,000積分額(VE);或

3)達到10個或11個合資格銀章月份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達到120,000積分額(GPV)


註﹕

  1. 上述10個或11個合資格銀章月份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達到120,000積分額(GPV)之特別安排適用於2022/2023考評年度。
  2. 直銷商除要符合各項獎勵資格所需的業績外,同時亦須展現良好商德,並遵守安利《營業守則》中的各項規定,否則並不會獲發相關獎銜/獎金。
  3. 安利(香港)保留所有獎賞之最終決定權。
二、顧客服務獎金

安利(香港)推出顧客服務獎金,協助直銷商於起步階段銷售產品以賺取獎金。2022/2023考評年度顧客服務獎金詳情如下︰


【新】對象﹕新直銷商(新政策可追溯至2021年9月1日起加入的直銷商)


領取時限﹕由新直銷商加入或轉型為直銷商月份起計,直至下一個考評年度完結;領取時段不少於12個月完整月份


例子:


領取資格﹕當月未達12%月結獎金比率的直銷商及擁有「認證顧客銷售」,即可領取當月該筆銷售之售貨額最多10%作為「顧客服務獎金」。


獎金金額及計算方法﹕視乎當月所達至的月結獎金比率,金額為「認證顧客銷售」之售貨額 X (10% - 當月月結獎金比率)。請參閱下表:

月結獎金比率顧客服務獎金比率
(10% - 當月月結獎金比率)
合共比率
12%0%12%
9%1%10%
6%4%10%
3%7%10%
0%10%10%


符合「認證顧客銷售」要求之銷售可以產生「顧客服務獎金」,認證要求如下:


註﹕

  1. 企業優惠顧客屬已通過認證之優惠顧客,其訂單不需通過以上「認證顧客銷售」要求。
  2. 透過自動售賣機之銷售將不會產生「顧客服務獎金」。
  3. 所有「認證顧客銷售」需根據優惠顧客購貨時當前的賬戶資料作銷售認證。
  4. 所有「認證顧客銷售」必須由優惠顧客本人付款,如發現付款人並非優惠顧客本人,安利公司將更正訂單為「非認證顧客銷售」並扣減相關訂單產生的額外積分額及相關獎金。
  5. 澳門購貨中心訂單可通過認證之付款方式包括現金、印有優惠顧客本人姓名之信用卡/銀聯卡、MPay、澳門通、支付寶(澳門)、廣發移動支付、豐付寶、極易付、Luso Pay、中銀支付及工銀支付。
  6. 安利(香港)保留獎賞之最終決定權。
三、初階架構獎金

初階架構獎金鼓勵直銷商於起步後逐步建立穩健的團隊,獎勵合資格領取9%或以上月結獎金的直銷商,2022/2023考評年度初階架構獎金詳情如下︰


對象﹕於2021/2022考評年度最高月結獎金比率在12%或以下的直銷商


【新】領取資格﹕

1. 當月月結獎金比率達9%或以上;及

2. 親自或代推薦至少3戶月結獎金比率達3%或以上的小組;及

3. 當月個人積分額亦不少於100分。


獎金金額及計算方法:

領取當月月結獎金之30%作為「初階架構獎金」。每戶直銷商於首次領取月份起計連續18個月內可獲取最多12個月之「初階架構獎金」。


註﹕

  1. 如直銷商同時符合領取銅章架構獎金的資格,則可同時領取初階架構獎金及銅章架構獎金。
  2. 每戶每月領取「初階架構獎金」之獎金上限為港幣$20,500。
  3. 安利(香港)保留獎賞之最終決定權。
四、銅章架構獎金

銅章架構獎金鼓勵直銷商進一步穩固團隊基礎,獎勵合資格領取15%或以上月結獎金的直銷商。2022/2023考評年度銅章架構獎金詳情如下︰


對象﹕由2014年9月起至首個銅章月份未達金章業績的直銷商


【新】領取資格﹕

1. 當月月結獎金比率達15%或以上;及

2. 親自或代推薦至少3戶月結獎金比率達6%或以上的小組;及

3. 當月個人積分額亦不少於100分。


獎金金額及計算方法:

領取當月月結獎金之40%作為「銅章架構獎金」。每戶直銷商於首次領取月份起計連續18個月內可獲取最多12個月之「銅章架構獎金」。


註﹕

  1. 如直銷商同時符合領取初階架構獎金的資格,則可同時領取初階架構獎金及銅章架構獎金。
  2. 每戶每月領取「銅章架構獎金」之獎金上限為港幣$27,000。
  3. 安利(香港)保留獎賞之最終決定權。
銅章

安利(香港)的獎銜制度將於銀章前增設銅章,鼓勵新加入的直銷商更快取得成就和肯定,踏上邁向銀章、金章、直系或更高獎銜的道路。


對象:由2014年9月起至首個銅章月份未達金章的直銷商

資格︰首次符合領取銅章架構獎金

【新】五、優秀紅寶石獎金

2022/2023考評年度,安利(香港)推出全新核心加碼計劃月度獎金 — 優秀紅寶石獎金,鼓勵大家建立強大的個人組織,為您的安利事業奠定成功穩健的基礎及賺取額外獎金。優秀紅寶石獎金將逐步引領您獲得核心計劃中更具吸引力的紅寶石獎金。


對象﹕所有直銷商


領取資格:

1. 當月符合銀章月份資格註1;及

2. 當月紅寶石積分額達10,001分或以上。


獎金金額及計算方法:

領取當月紅寶石售貨額的1%作為「優秀紅寶石獎金」。


註﹕

  1. 合資格領取「優秀紅寶石獎金」的銀章月份不包括以積分差額寬限計劃達至的銀章月份。
  2. 每戶每月領取「優秀紅寶石獎金」之獎金上限為港幣$3,200。
  3. 如直銷商同時符合領取核心計劃之紅寶石獎金的資格,則可同時領取優秀紅寶石獎金及紅寶石獎金。
  4. 安利(香港)保留獎賞之最終決定權。
六、個人增長獎金

個人增長獎金獎勵合資格銀章及以上的直銷商在業績增長方面的努力。2022/2023考評年度個人增長獎金詳情如下︰


對象﹕2022/2023考評年度合資格銀章及以上之直銷商


領取資格:

1. 2022/2023考評年度合資格銀章及以上之直銷商;及

2. 相比2021/2022考評年度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保持或增加,及同時取得所需紅寶石積分。(見下表)


獎金金額及計算方法:

【新】(1) 符合PQ1至PQ6資格

獎金金額為該直銷商於2022/2023考評年度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領取的月結獎金總金額之指定比率。


【新】
(2) 符合PQ7至PQ12資格

獎金金額為該直銷商於2022/2023考評年度全年月結獎金總金額之指定比率。


例子:


註﹕

1. 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為該考評年度依全年紅寶石積分對應上表之合資格銀章月份,若取得合資格銀章月份數目未能對應所需紅寶石積分,則以能對應所需紅寶石積分的較少銀章月份數目計算。

2. 2022/2023考評年度合資格銀章月份基數(即2021/2022考評年度之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將按照更新之紅寶石積分要求計算(見上表)。

3. 所需紅寶石積分以考評年度累積計算。

4. 符合PQ1-PQ6資格者必須於2022/2023考評年度符合以下資格,則可領取「業績保持」個人增長獎金。獲計算的月結獎金總金額只包括2022/2023考評年度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所領取的月結獎金。不可重複收取「業績增長」個人增長獎金。

i) 相對2021/2022考評年度,直銷商必須於2022/2023考評年度所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保持不變;及

ii)2022/2023考評年度取得相應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所需的紅寶石積分。(見上表)

5. 符合PQ1-PQ6資格者必須於2022/2023考評年度符合以下資格,則可領取「業績增長」個人增長獎金。獲計算的月結獎金總金額只包括2022/2023考評年度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所領取的月結獎金。不可重複收取「業績保持」個人增長獎金。

i) 相對2021/2022考評年度,直銷商必須於2022/2023考評年度所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有增加;及

ii)2022/2023考評年度取得相應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所需的紅寶石積分。(見上表)

6. 符合PQ7-PQ12資格者必須於2022/2023考評年度符合以下資格,則可領取「業績保持」個人增長獎金。獲計算的月結獎金總金額包括2022/2023考評年度全年所領取的月結獎金。不可重複收取「業績增長」個人增長獎金。

i) 相對2021/2022考評年度,直銷商必須於2022/2023考評年度所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保持不變;及

ii)2022/2023考評年度紅寶石積分不少於60,000分。

7. 符合PQ7-PQ12資格者必須於2022/2023考評年度符合以下資格,則可領取「業績增長」個人增長獎金。獲計算的月結獎金總金額包括2022/2023考評年度全年所領取的月結獎金。不可重複收取「業績保持」個人增長獎金。

i) 相對2021/2022考評年度,直銷商必須於2022/2023考評年度所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有增加;及

ii)2022/2023考評年度紅寶石積分不少於60,000分。

8. 符合PQ1-PQ6資格者,若2022/2023考評年度取得的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少於實際合資格銀章月份數目,個人增長獎金金額則依月結獎金最高之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計算。

9. 2022/2023考評年度取得Q7-Q12者,若全年紅寶石積分少於60,000分,仍可依全年紅寶石積分對應上表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PQ)數目領取對應之PQ1-PQ6個人增長獎金。

10. 2022/2023考評年度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GPV)達120,000分等同創業者直系業績,惟同時全年紅寶石積分不少於60,000分,其可計算合資格銀章月份仍依據實際合資格銀章月份計算,即PQ10或PQ11

11. 每戶領取「個人增長獎金」之獎金上限為港幣$160,000。

12. 直銷商除要符合各項獎勵資格所需的業績外,同時亦須展現良好商德,並遵守安利《營業守則》中的各項規定,否則並不會獲發此項獎金/獎勵。

13. 安利(香港)保留獎賞之最終決定權。

七、組織發展獎金

組織發展獎金鼓勵合資格的創業者直系及以上直銷商在培育下線方面所作出的貢獻。2022/2023考評年度組織發展獎金詳情如下︰


對象﹕2022/2023考評年度合資格創業者直系及以上直銷商註1


領取資格﹕

1. 2022/2023考評年度合資格創業者直系及以上直銷商;及

【新】2. 相對2020/2021及2021/2022兩個考評年度親自或代推薦的下線小組的銀章月份(FLQ)平均數(向下取整),於2022/2023考評年度其親自或代推薦的下線小組的銀章月份總數保持或增加(每個小組每月最多計算一個銀章月份);及

3. 全年領取的本地領導獎金達港幣$12,000或以上(本地領導獎金包括親自推薦領導獎金及代推薦領導獎金,不包括海外推薦領導獎金);及

【新】4. 全年紅寶石積分不少於60,000分。


例子:

FLQ = 親自或代推薦的下線小組的合資格銀章月份總數


獎金金額及計算方法:

獎金金額為該直銷商於2022/2023考評年度全年月度核心計劃獎金總金額之指定比率(見下表)。月度核心計劃獎金包括:

i) 月結獎金、紅寶石獎金、明珠獎金、6%領導獎金(不包括海外推薦領導獎金);及

ii) 3%領導獎金及4%領導獎金(只限由代推薦線帶動的獎金)


註﹕

  1. 直銷商本人必須在同一考評年度內達成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GPV)達120,000分。
  2. 於2020/2021、2021/2022及2022/2023考評年度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GPV)達120,000分等同創業者直系業績的下線小組可計算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予上線直銷商用作計算2022/2023考評年度組織發展獎金之下線小組銀章月份及基數。
  3. 合資格翡翠直系或以上直銷商必須同時符合資格領取翡翠獎金方獲計算30%或40%之「組織發展獎金」,否則只能領取10%或20%之「組織發展獎金」。
  4. 合資格鑽石直系或以上直銷商必須同時符合資格領取鑽石獎金方獲計算35%或45%之「組織發展獎金」,否則只能領取30%或40%之「組織發展獎金」。
  5. 【新】每戶領取「組織發展獎金」之獎金上限為港幣$560,000。
  6. 直銷商除要符合各項獎勵資格所需的業績外,同時亦須展現良好商德,並遵守安利《營業守則》中的各項規定,否則並不會獲發此項獎金/獎勵。
  7. 安利(香港)保留獎賞之最終決定權。
八、雙次獎金

雙次獎金獎勵領導人首次達到新獎銜註1及2,並於下一考評年度再度符合資格或晉升新獎銜。2022/2023考評年度詳情如下:


對象:2022/2023考評年度新晉直系、新晉創業者直系(FP)註3、新晉藍寶石直系、新晉創業者藍寶石直系、新晉翡翠直系(EBR)註4、新晉創業者翡翠直系(FEBR)註5、新晉鑽石直系(DBR)註6及新晉創業者鑽石直系(FDBR)註7直銷商。


領取資格:首次達成新獎銜,並於下一考評年度再度符合資格或晉升新獎銜。


獎金金額:


例子:



雙次獎金鼓勵方案(於2022/2023考評年度延續):

一、翡翠直系或以上有機會領取創業者藍寶石直系雙次獎金

在此之前公司曾公佈,領取創業者藍寶石直系雙次獎金須過往從未達到相應獎銜或以上。現在公司將針對翡翠直系或以上領取創業者藍寶石雙次獎金提供以下放寬安排:


1) 放寬安排一

適用對象一:

1. 由2014/2015考評年度起未曾再度符合翡翠直系(EBR)至創業者鑽石直系(FDBR)獎銜資格;及

2. 歷史上從未達成創業者藍寶石直系獎銜。


領取資格:

首次達成創業者藍寶石獎銜可領取第一年雙次獎金,於下一考評年度再度符合相應獎銜資格可領取第二年雙次獎金

「第一年首次符合」領取資格「第二年再度符合」領取資格
首次達成創業者藍寶石直系獎銜在符合第一年首次領取資格的第二年,再度達成創業者藍寶石直系獎銜


2) 放寬安排二

適用對象二:

1. 由2014/2015考評年度起曾達至翡翠直系(EBR)獎銜資格;及

2. 歷史上從未達成鑽石直系或以上獎銜;及

3. 歷史上從未達成創業者藍寶石直系獎銜。


領取資格:

上述合資格對象二如同時符合首次達成創業者藍寶石及新晉創業者翡翠直系(FEBR)獎銜資格,將可領取創業者藍寶石直系及創業者翡翠直系雙次獎金

「第一年首次符合」領取資格「第二年再度符合」領取資格
首次達成創業者藍寶石直系獎銜,同時達成新晉創業者翡翠直系獎銜(FEBR)註8在符合第一年首次領取資格的第二年,再度達成創業者藍寶石直系獎銜註9


如其首次達成創業者藍寶石直系獎銜時,未能同時新晉創業者翡翠直系獎銜(FEBR),日後將不可參與以上放寬安排。



二、全球獎銜領導人註10新晉獎銜有機會領取翡翠直系(EBR)至創業者鑽石直系(FDBR)雙次獎金


適用對象:

過往曾達成行政鑽石直系或以上,並首次以全球獎銜資格(GAR)晉升新獎銜


領取資格:

以上合資格者符合以下任何一項要求,將有機會領取翡翠直系(EBR)至創業者鑽石直系(FDBR)雙次獎金。在同一考評年度符合多個獎銜對應的獎金領取資格,可累計領取。每戶合資格者只有一次參與領取資格的機會,詳情如下:註11

i)在首次以GAR晉升新獎銜的同時或之後兩個考評年度,首次符合上述獎銜雙次獎金領取資格,或

ii)在首次符合上述獎銜雙次獎金領取資格的同時或之後兩個考評年度,首次以GAR晉升新獎銜


註﹕

  1. 首次達到新獎銜的定義,直系至創業者藍寶石直系乃指過往從未達到相應獎銜或以上的直銷商。
  2. 首次達到新獎銜的定義,翡翠直系至創業者鑽石直系乃指過往從未達到雙鑽石直系或以上獎銜及由2014/2015考評年度起未達相應獎銜資格的直銷商。
  3. 創業者直系(FP):在同一考評年度內取得12個合資格銀章月份,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到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GPV)達到120,000分。
  4. 翡翠直系(EBR):在同一考評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3個Q6直銷小組,且直銷商本人必須為合資格直系直銷商。
  5. 創業者翡翠直系(FEBR):在同一考評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3個創業者直系(FP)小組,且直銷商本人必須為合資格直系直銷商。
  6. 鑽石直系(DBR)︰在同一考評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6個Q6直銷小組,且直銷商本人必須為合資格直系直銷商。
  7. 創業者鑽石直系(FDBR):在同一考評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6個創業者直系(FP)小組,且直銷商本人必須為合資格直系直銷商。
  8. 「新晉創業者翡翠直系」指由2014/2015考評年度起截至上一考評年度從未達成該獎銜要求:在同一考評年度內,親自或代推薦3個創業者直系(FP)小組。
  9. 合資格者按照上述「領取資格」,達成創業者藍寶石第二年再度符合領取資格無需審核是否保持創業者翡翠直系獎銜。
  10. 「全球獎銜領導人」指由2018/2019考評年度起按全球獎銜資格(GAR)達至行政鑽石直系及以上獎銜者。
  11. 如已按GAR新晉或再度符合行政鑽石或以上獎銜資格,在首次符合上述任何一項獎銜雙次獎金領取資格的同時,須保持不低於全球行政鑽石獎銜。如超出以上「同時或後續兩個考評年度」的期限,將沒有機會領取上述獎銜雙次獎金。
  12. 直銷商除要符合各項獎勵資格所需的業績外,同時亦須展現良好商德,並遵守安利《營業守則》中的各項規定,否則並不會獲發此項獎金/獎勵。
  13. 安利公司將綜合直銷商一切事宜進行審核獎銜及獎勵的承認程序。如有不當事宜,安利公司將視乎個案情節、直銷商態度、行為動機等其他因素逐一決定不給予部分或全部獎銜或獎勵。
  14. 直銷商若因退貨造成業績減損或不符合獎勵領取標準,將重新計算業績或取消相關獎勵資格,並需繳回獎金差額。如前述重新計算業績或取消獎勵資格影響到其推薦人或推薦體系之業績計算或相關獎勵資格者,亦應一併調整。
  15. 安利公司保留審核、承認、解釋及調整獎勵的權利,且根據業務發展之需要,並於考評年度結束前檢討各項計劃的成效及市場環境,再行決定於下個考評年度內修訂、取消或延續各項內容。各項獎勵之資格修訂,以《安利快訊》公告為準。
  16. 安利(香港)保留獎賞之最終決定權。
九、全球高獎銜雙年獎金(TTCA)

於2022/2023考評年度,直銷商透過全球獎銜制度(GAR)晉升成為合資格行政鑽石直系及以上資格,均可獲現金獎勵。


「全球高獎銜雙年獎金(TTCA)」適用於全球獎銜制度(GAR)晉升新獎銜,並於下一個考評年度再度符合資格者。


獎金金額如下:

*請留意,獎金金額將按照獎銜所需的資格分數來分配;最高積分額/售貨額市場的分數將優先計算,因此上述獎金金額可能有所偏差。

十、創業者獎金

此獎金為表揚積極拓展安利市場的領導人而設,自實施以來,已成為安利最具激勵性的獎勵項目之一。


新創業者獎金計劃

從根本修改創業者獎金計劃,是全球改變的一部分,目的是使創業者獎金更貼近安利核心業務計劃。隨著這項改變,獎金將支付給能夠確保組織穩健和平衡的領導人。


新創業者獎金計劃在設計時,考慮以下六大原則︰

1. 與業務計劃配合統一

2. 獎勵領導人全方位的市場貢獻

3. 獎勵活躍和直接的市場參與

4. 超越國界的局限

5. 鼓勵建立穩健的創業者直系小組

6. 鼓勵可持續的事業發展


領取資格:

1. 合資格鑽石獎金領取者(DBR);及

2. 擁有4個本地創業者直系直銷商小組;及

3. 取得新FAA分數20分。

• 包括所有本地和多重國際事業的月結核心計劃獎金,毋須達成任何獎銜

• 不包括年度獎金(翡翠獎金、鑽石獎金、鑽石卓越獎金)及核心加碼計劃相關獎金


寛度的計算方法:

包括所有本人第一戶籍或多重國際事業的本地創業者直系直銷商小組

X 不包括非創業者直系直銷商和海外推薦市場


深度的計算方法:

下線小組產生的FAA分數根據獎銜而定

獎銜資格分數/獎銜最高分數/小組
創業者直系直銷商1.06
翡翠獎金領取者(EBR)1.5/
鑽石獎金領取者(DBR)3.0/
最高分數/30
  • 每個小組最高產生30分。
  • 翡翠獎金領取者(EBR)/鑽石獎金領取者(DBR)本人也必須達到創業者直系直銷商才能產生1.5/3.0分。
  • 同一小組中來自創業者直系直銷商的分數最多6分。
  • 個人不產生分數,只有做到創業者直系直銷商才獲計小組下線產生的分數。
  • 個人僅為創業者直系直銷商,每個創業者直系直銷商小組僅計算1分。
  • 如個人為翡翠獎金領取者(EBR),則可按深度累計計算分數。
  • 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小組業績(VE)達到144,000分,或取得Q10或Q11及全年個人小組積分額(GPV)達到120,000分等同創業者直系業績。


額外超級小組獎金

「超級小組」是指達到30分的創業者直系直銷商小組。超級小組數量和獎金均不設上限。


領取資格:達到最高系數(750%) + 2個及以上超級小組


註:

  1. 創業者獎金是安利政策委員會所特別制定之獎勵辦法,並不屬於安利直銷計劃的一部分。獲頒創業者獎金的直系直銷商必須取得卓越的業績,同時亦須展現良好商德,並恪守安利《營業守則》中的各項規定。
  2. 創業者獎金是可以繼承的,方法與其他業績獎勵相同,業績必須符合《商德約法》及《營業守則》。
  3. 所有創業者獎金領取者必須符合鑽石獎金之領取資格。

上述各項獎勵,為2022/2023考評年度核心加碼計劃的內容,並不屬於安利直銷計劃的一部分,各項獎金須經核實資格後方會頒發。直銷商不但要符合各項獎勵資格所須的業績,亦須展現良好商德,並遵守安利《營業守則》中的各項規定,否則將不會獲發此項獎金或獎勵。安利公司將綜合直銷商一切事宜進行審核獎銜及獎勵的承認程序。如有不當事宜,安利公司將視乎個案情節、直銷商態度、行為動機等其他因素決定是否給予部分或全部獎銜或獎勵。直銷商若因退貨造成業績減損或不符合獎勵領取標準,將重新計算業績或取消相關獎勵資格,並需繳回獎金差額。如前述重新計算業績或取消獎勵資格影響到其推薦人或推薦體系之業績計算或相關獎勵資格者,亦應一併調整。安利公司保留審核、承認、解釋及調整獎勵的權利,且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及市場環境,於考評年度結束前檢討各項計劃的成效,再行決定於下個考評年度內修訂、取消或延續各項內容。各項獎勵之資格修訂,以《安利快訊》公告為準。安利(香港)保留獎賞之最終決定權。上述獎勵資格,只計算在香港及澳門產生的港幣及澳門幣售貨額。如對上述獎勵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業務部。


安利(香港)2022/2023考評年度獎勵計劃有關內容一律以2022年9月1日出版之《安利快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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